书籍: 政策和法规
章节: 700 - 学生
标题: 政策 - 学生不歧视和骚扰
守则: 738
状态: 有效
已采用: 2008 年 5 月 21 日
最后修订日期: 2024 年 4 月 2 日
先前修订日期: 2018 年 11 月 14 日;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学生

政策 738

学生不歧视和骚扰

Prince William 郡公立学校 (PWCS) 致力于维护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骚扰的学校环境。就读 PWCS 的学生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怀孕、分娩或相关医疗状况(包括哺乳期)、年龄、婚姻或父母状况、军人身份、残疾、遗传信息或法律禁止的任何其他依据被禁止参与 PWCS 运营的任何学术、课外、研究、职业培训或其他教育计划或活动,被剥夺其利益或受到歧视。

与 Prince William 郡学校董事会或其任何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或其他协议的实体和个人,同意遵守所有联邦和州反歧视和骚扰法律和实施条例,以及 Prince William 郡学校董事会的所有政策和规定,包括本性骚扰政策。不遵守学校董事会的政策和法规可能构成终止合同或协议的理由。

学监负责确保 PWCS 法规和实践有效符合以下法律要求:

  1.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四款禁止在教育计划和活动中侵犯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和国籍的平等保护行为。
  2.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款禁止联邦资金接受者基于种族、肤色和国籍进行歧视。
  3. 1972 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款禁止教育计划和活动中的性别歧视。该等保护同样延伸到怀孕和婚姻/育儿状况。
  4. 1973 年《康复法》第 504 条和 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禁止在教育计划和活动中基于残疾的歧视。
  5. 1975 年《年龄歧视法》禁止教育计划和活动中的年龄歧视。
  6. 《弗吉尼亚人权法》禁止在教育计划和教育项目中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怀孕、分娩或相关医疗状况、年龄、婚姻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军人身份或残疾的歧视活动。
  7. 《弗吉尼亚州法典》第 22.1-23.3 条要求在弗吉尼亚州公立学校实施弗吉尼亚州教育部跨性别学生待遇示范政策。

涉及学生的歧视或骚扰投诉应按照规定 738-1“对学生性行为不端指控的解决方式”、规定 738-3“对学生歧视或骚扰指控的解决方式”予以解决。

首席公平官(或指定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本政策。

本政策及相关规定应当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