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政策和法规
章节: 700 - 学生
标题: 规定 - 残疾学生纪律
守则: 745-2
状态: 有效
已采用: 2019 年 3 月 27 日
最后修订日期: 2023 年 6 月 27 日
先前修订日期: 2020 年 3 月 4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学生

规定 745-2

残疾学生纪律

  1. 一般程序
    1. 残疾学生有权享有与所有学生相同的正当程序权利。当残疾学生违反“行为准则”时,学校行政部门必须遵循适用于所有学生的相同调查和纪律程序,包括建议采取符合 PWCS “行为准则”和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的纪律处分。
    2. 当残疾学生违反纪律并需要实施构成安置变更的纪律处分时,残疾学生有权获得某些额外的保护,以防止残疾歧视和影响学生获得自由适当的公共教育 (FAPE) 的权利。
    3. 无论安置变更是否作为纪律程序的一部分,个性化教育计划 (IEP) 团队都必须召集、考虑并记录积极行为干预、策略和支持的考虑因素,以在学生的行为妨碍该学生学习或其他学生的学习时解决行为问题。IEP 团队的考虑因素必须包括:
      1. 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目标和服务,以专门满足学生的行为需求;或者
      2. Prince William 县公立学校 (PWCS) 功能行为评估 (FBA) 流程的实施和记录,以及确定和记录行为干预计划 (BIP) 的需求,以满足学生的行为需求。
  2. 决定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改变安置

    出于纪律目的改变安置意味着:
    1. 将学生从学生当前的教育安置中停课超过连续 10 个上学日;或
    2. 学生受到构成常态的一系列短期停课。当停课出现下列情况时,短期停课构成一种常态:
      1. 停课累计超过 10 个上学日;
      2. 行为与之前导致一系列停课的事件中的行为基本相似;和
      3. 涉及其他因素,例如,每次停课的时间长度、学生被停课的总时间以及停课彼此的接近程度。
    3. 当学生的行为导致考虑多次短期停课时,学校工作人员应咨询特殊教育部门。
  3. 短期停课(短期停学)
    1. 短期停课是指 1 到 10 个上学日不等的停课。
    2. 残障学生可能从学生当前的教育环境中短期转移到适当的临时替代教育环境 (IAES)、其他环境或停学,前提是这些替代方案适用于非残障学生。
    3. 残障学生也可在一个学年内因单独的不当行为事件而被给予多次的短期停课,只要这些停课不构成常态。但是,如果存在常态化,则停课将视为长期停课和安置变化。参见上文第 II.B 节关于确定常态是否存在的指导。短期停课期间的服务。
      1. 在一个学年的前 10 个停课日中,残疾学生可能会按照与非残疾学生相同的方式被停课。在此期间,学生无权接受特殊教育服务。对于不构成常态的其他短期停课,PWCS 必须在停课第 11 天向学生提供以下服务:
        1. 实现参与普通教育课程;
        2. 促进实现学生的个性化教育计划目标;和
        3. 包括参与州和部门范围的测试计划。
  4. 长期停课(长期停学和开除)
    1. 长期停课意味着:
      1. 停课连续超过 10 个上学日;或者
      2. 构成常态的一系列短期停课:有关确定常态是否存在的指导,请参阅上文第 II B 节。学校校长必须通知家长/监护人因学生违反“行为准则”而被长期停课的情况,并在作出学生长期停课决定之日为家长/监护人提供程序保障。
    2. 长期停课期间服务:

      PWCS 必须为长期停课期间的残疾学生提供以下服务:
      1. 由 IEP 团队(包括家长/监护人)确定。
      2. 让学生能够参与一般课程,尽管是在另一个环境中。
      3. 继续在当前的 IEP 中提供服务和调整,以促进实现 IEP 目标。
      4. 让学生能够酌情获得 FBA 以及行为干预和调整,以解决该行为问题,使其不再发生。
  5. 表现确定审查
    1. 表现确定审查 (MDR) 是审查所有相关信息以及学生残障与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之间的关系的过程。
    2. 当停课构成如下所述的安置变更时,需要 MDR:
      1. PWCS 正在考虑长期停课(超过连续 10 个上学日)。
      2. 该学生已得到一系列短期停课,构成了一种常态。
    3. MDR 应由 PWCS、家长/监护人和 IEP 团队的其他成员进行。PWCS 和家长/监护人确定 MDR 的 IEP 团队的相关成员。
    4. MDR 团队应:
      1. 在做出第六节中定义的将学生转介长期停课的决定之日后 10 个上学日内召开会议,确定相关行为是否是学生残疾的表现。
      2. 查看个性化教育计划、教师意见、家长/监护人提供的信息以及学生记录中的所有其他相关信息。
      3. 在以下情况下,个性化教育计划团队应确定该行为是学生残疾的表现:
        1. 该行为“是由其引起的或具有直接和实质性的关系”;或者
        2. 该行为“是 PWCS 未能实施 IEP 的直接结果”。
    5. 如果 MDR 团队确定 PWCS 未能实施 IEP,学校应立即纠正不足。
    6. 如果该行为是学生残疾的表现,请立即将学生送回已被停课的教育安置或其他商定的安置,实施 FBA/BIP 流程,或根据需要审查和修改当前的 BIP 以解决该行为。
    7. 如果该行为并非学生当前残疾的表现,则以适用于无残疾学生的相同方式和持续时间应用相关纪律程序,学生在其他环境中接受包括实施 FBA/BIP 流程的服务除外。
  6. MDR 上诉
    1. 如果家长/监护人不同意 MDR 决定或与纪律程序相关的安置决定,家长/监护人可以通过特殊教育部门 COR 请求对 MDR 调查结果提出上诉程序或请求举行加急正当程序听证会。
      1. 家长/监护人可以通过向特殊教育主任提出书面请求来请求当地上诉。当地上诉不会阻止家长/监护人进行正当程序听证会 (DPH)。
      2. 家长/监护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弗吉尼亚教育部 (VDOE) 申请加急 DPH,并抄送 PWCS 特殊教育主任。PWCS 特殊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加急正当程序。听证会必须在提出听证会请求之日起 20 个上学日内举行。
    2. 上诉过程中的安置是 IAES,等待当地上诉或 DPH 决定,或直至纪律期满,以时间先到者为准,家长/监护人和 PWCS 另有协议除外。
  7. 特殊情况
    1. 学校行政人员在与特殊教育副学监和相应级别的副学监协商后,可以将残疾学生转至适当的 IAES,为期最多 45 个上学日,无论是否确定该行为是学生残疾在学校、校舍或学校活动中的表现:
      1. 学生携带或持有危险武器;
      2. 学生故意持有或使用非法药物或出售或招揽销售受控物质;或者
      3. “学生对他人造成重大死亡风险、极度身体疼痛、长期明显毁容,或身体成员、器官或智力功能长期丧失或损害的身体伤害。”
    2. 请参阅8VAC20-81-10,了解“武器”、“受控物质”和“严重身体伤害”的适用定义。
  8. 对尚不符合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资格的学生的保护
    1. 如果 PWCS 知道学生在出现导致纪律处分的行为之前未被确定为残疾学生,则违反“行为准则”的学生可以主张任何作为残障学生的保护(例如,加急进行评估,以及如果符合资格,则进行 MDR 和 IEP)。
    2. 如果在导致纪律处分的行为发生之前出现以下情况,则 PWCS 被视为基本了解该学生是残疾学生:
      1. 家长/监护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校工作人员表达了学生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的担忧;
      2. 家长/监护人要求进行特殊教育评估;或者
      3. 学校工作人员对该学生向 PWCS 监管人员表现出的行为模式表示担忧。
    3. 在以下情况下,PWCS 不会被视为基本了解学生是残障学生:
      1. 家长/监护人之前不允许进行评估或拒绝特殊教育服务;或者
      2. 该学生已被评估并确定没有资格获得服务。
    4. 当基本了解的情况下,PWCS 必须:
      1. 进行加快评估/资格流程。如果确定学生符合资格,则在资格确定后进行 MDR,并根据 MDR 结果确定制定 IEP,以便在学校或 IAES 中提供服务;和
      2. 如果确定学生不符合资格,则继续实施适用于所有学生的纪律程序。
    5. 如果 PWCS 在采取纪律措施之前没有任何基本了解,则该学生可能会受到与出现类似行为的无残障学生相同的纪律处分。
  9. 学生受到纪律处分期间所请求的评估必须迅速进行
    1. 在评估和资格过程中,学生仍处于学校工作人员确定的纪律安置中,无教育服务。
    2. 如果根据《残疾人教育法》,学生被认为有资格获得特殊教育服务,PWCS 必须根据家长/监护人的评估和意见制定 IEP,并根据需要提供受纪律处分的残障学生需要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10. 向执法机关转介并采取行动
    1. PWCS 应遵守国家刑事报告要求,并且不得妨碍执法或司法机关对残疾学生所犯罪行履行职责,以该等行动适用于非残疾学生为限。
    2. PWCS 将根据 PWCS 对学生记录管理的要求,提供学生的特殊教育和纪律记录副本,供有关当局考虑。
    3. 当 PWCS 对犯罪学生采取纪律处分时,PWCS 将遵循之前概述的纪律程序,包括(如果适用)进行 MDR。
  11. 当学生记录传送给 VDOE 或在学校之间传送时,必须包括当前或之前针对学生采取的纪律处分的声明,以及当前的个性化教育计划(如果有指示)。

特殊教育副学监(或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督本规定。

本规定及相关政策应当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